研發活動開支之額外扣稅

政府於2018年11月2日在憲報刊登《2018年稅務(修訂)(第7號)條例》(《修訂條例》),以落實行政長官二O一七年《施政報告》的建議,為企業在本港進行研發活動的開支,提供額外稅務扣減。

《修訂條例》訂明研發開支將劃分為可獲100%稅務扣減的「甲類開支」及可獲額外稅務扣減的「乙類開支」。「乙類開支」將設有兩級制稅務扣減。企業就「合資格研發活動」支付給「指定本地研究機構」的款項和企業進行內部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總額的首200萬元,可獲300%稅務扣減,餘額亦可獲200%扣減;額外扣稅金額不設上限。有關安排適用於企業在二O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的研發開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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