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稅務條例”第51C條規定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的人,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,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。
該等紀錄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。
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,最高罰款為港幣十萬元。
本所為 貴公司提供外包會計服務。
- 所有賬簿和明細賬均由具有超過20年會計和審計經驗的資深執業會計師準備
- 所有賬簿和明細帳均由專業會計軟件記錄和保存(不收取額外費用)
- 每年營業額低於3百萬港元的標準服務費為每年港幣15,000元(不論交易宗數及沒有其他隱藏成本)
- 財務報表可按要求按月,季度或年度編制。